首页 » 博客 » 国际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显然,一国的网络行动如果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广泛疾病或重大损害(包括严重的功能丧失),则构成使用武力。例如,如果针对疫苗研发活动的网络行动导致疫苗向民众的供应延迟,进而造成大规模可避免的死亡或疾病,则被指控的网络行动所属国将构成非法使用武力。仅仅因为行动与损害的发生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并不排除这种定性。

在国际法中,未造成此类影响的网络行动是否构成使用武力,以及何时构成使用武力,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普遍的观点似乎认为

这取决于相关行动的“规模和影响”(例如,参见此处和此处)。然而,针对疫苗研发的行动,即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果不影响健康或造成重大损害或功能丧失,也不太可能构成使用武力。

(第六条)、《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欧洲人权公约》(第二条)等国际人权条约以及习惯法,要求各国尊重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因此,一国实施的、危及公民健康或生命的网络行动,也侵犯了这些权利。

对于可归因于国家针对其他国家疫苗研发的行动,问题在于人 电报号码 权是否适用于域外。目前的趋势(例如,参见此处、此处和此处)是,当一项人权的享有能够从境外控制时,就会认定存在此类义务。控制包括剥夺个人的生存权或健康权。

因此根据新兴观点

如果网络行动有效地扰乱了国外疫苗研发,并影响到该国个人的健 谁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康或生活,那么法律上认定该行动的国家就侵犯了他们的人权。事实上,可以说,该国侵犯了任何可能接种疫苗但由于网络行动而无法接种的个人的人权,无论他们身在何处。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域外管辖权问题在各国之间仍未得到解决。

义务

除上述禁令外,针对疫苗研发的网络行动问题,国际法还规定了两项采取积极行动的义务。第一项是尽职调查规则,国际法院在其第一个案件“科孚海峡案”中承认了这一规则。根据该规则,各国有义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那些从其领土或通过其领土进行的、且其已知会对另一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造成国际人权公民权 严重不利后果的敌 俄罗斯号码列表 对网络行动。各国没有义务采取措施(例如监控网络活动或实施网络卫生法规)来阻止此类行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