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宪法法院 (GCC)在 5 月 19 日的裁决中宣布,对德国境外的非德国个人进行监视违宪。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法院对《德国联邦情报局法》 或 BND-Gesetz)的判决并未引起足够的法律评论。诚然,这项判决并不像卡尔斯鲁厄-卢森堡案那样引人注目。然而,这也是 GCC 对一项国际条约进行解释的案例,该条约已经有其权威解释者:《欧洲人权公约》。值得注意的是,与其对欧盟法律的裁决不同,GCC 提出的建议可能会受到欧洲和国际人权律师的热烈欢迎。
除了判决对斯特拉斯堡的意义之外
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宪法博客(Verfassungsblog)上的两条评论 (此处和此处)以及法律战(Lawfare)上的一篇文章( 此处)探讨了德国宪法法院(GCC)在本案中的推理,以及德国宪法赋予基本权利的域外效力意味着什么。但这些评论并未从欧洲人权法的角度审视该判决。尤其是,它们没有考察德国宪法法院在域外管辖权的理解上超越斯特拉斯堡法院的程度,以及它实际上如何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保持密切联系。
《欧洲人权公约》适用于哪些国家?一个众所周知的纠纷
《欧洲人权公约》(或任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条约)的适用范围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结构性问题之一。这是因为,只有当个人属于《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管辖范围之内时,各国才有义务确保其受《欧洲人权公约》保护 电报列表 的权利——根据《 欧洲人权公约》第一条的规定。这个问题几十年来一直困扰着欧洲人权法院。
当个人向其所在的国家提起人权诉讼时
这个问题的答案基本上是显而易见的(但参见Djokaba Lambi Longa 诉荷兰案)。《公约》适用于其 更换车辆会使保险失效吗 缔约国领土。即使国家可能没有完全事实上控制自己的领土(Ilascu等诉摩尔多瓦和俄罗斯案),情况也是如此。然而,国家并非(也许从来不是)唯一的领土行为者。国家通过成为武装冲突法范围内的占领国(Al Skeini 诉英国案)、确保对另一领土的有效控制(塞浦路斯诉土耳其案)、派遣军队加入国外 俄罗斯号码列表 多国部队(Jaloud 诉荷兰案)、派遣军舰进入国际水域(Hirsi Jamaa 等诉意大利案)以及派遣执法人员(或情报机构)出国(Öcalan 诉土耳其)来“旅行”。当然,国家也可以直接指示其他国家或非这正是我想在这篇文 国家行为者代表他们在域外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