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约旦和英国作为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达成的安排确实提供了足够的保障,以防止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因此,如果申请人被驱逐到约旦,《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不会受到违反。
在评估这些保证是否能为被驱逐者提供充分保护时,法院裁定,“一个初步问题是接收国的总体人权状况是否排除了接受任何保证的可能性”,但法院随即补充道,“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总体人权状况才意味着完全不能考虑任何保证”。此外,法院在萨迪诉英国案中援引其先前的判例法指出(第187段):
保证本身并不足以确保申请人获得充分保
免受虐待风险。有义务审查保证在实际应用中是否足以保障申请人免受虐待风险。接收国的保 TG 用户 证的权重取决于每个案件中当时的具体情况。
关于约旦的酷刑实践,法院指出,“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所描绘的约旦监狱酷刑状况,既一致又令人不安。无论 印度手机号码 约旦取得了哪些进展,酷刑仍然,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话来说,‘普遍存在且习以为常’……”(第191段)。
然而,法院认为即使存在普遍且常规的酷刑行为,英国也有权寻求依赖个人待遇保证,以便将其驱逐至存在系统性酷刑的国家。法院尤其认为(第194段),
法院并不认为约旦的总体人权状况排除了接受约旦政府的任何保证。相反,法院认为,英国和约旦政 最适合您企业的 2024 年黑色星期五软件优惠 府已做出真诚努力,以获得并提供透明且详细的保证,以确保申请人返回约旦后不会受到虐待。
法院进一步指出
它从未规定过“一项绝对规则,即不遵守多边义务的国家不能依赖其遵守双边保证”(第193段)。因此,尽管英国系统性地未能履行其在《禁止酷刑公约》等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下的义务,它仍然有权依赖约旦的双边保证。未能遵守此类义务仅仅是评估保证是否提供充分保护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毕竟,法院认为,“如果仅仅因为必须寻求保证就意味着不能依赖这些保证,那就自相矛盾了”。
这一立场似乎与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立场形成鲜明对比。该委员会在其2006年针对美国的结论性意见中建议,只有对未系统性违反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规定的国家,才应依赖外交保证。事实上,鉴于欧洲人权法院本身认定酷刑在约旦是一种“普遍且常规”的做法,尽管如此,约旦的保证仍然可以得到重视,因此,很难想象一个国家,即使其官员一贯或系统性地违反禁止酷刑的规定,其保证也不会受到任何轻视。这很可能被视为法院判决中一个有争议的方面。